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审批通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章程》第四章 二十七条规则规定,拟定个人入会办法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区展览”(内蒙古自治区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参展一次。
2、“全区专项展”(全区单项书法展、全区青年展、全区老年展、全区临帖展、全区册页展、全区篆刻展等)参展二次;
3、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培训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举办的书法培训学员教学成果展获奖二次。
4、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的“全国性展览”、“全国专项展”入展一次。
5、为体现以人为本和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65周岁以上作者作品参展“全区单项展”一次即可。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区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论文发表于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一篇。
3、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的评介推荐,由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提出明确意见。
三、多年从事书法教育、书法编辑或书法活动组织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2、各盟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四、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行业团体会员书法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附主要事迹材料,上报内蒙古书协审批。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移居区内各地的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应为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会员,填写登记表报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六、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十一月份审批当年申报的新会员。各团体会员应于十月三十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内蒙古书协,逾期可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章程,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按本细则严格审核,主席团会议审批通过。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联系电话:0471-4915341
联系人:马静
附:《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凡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附交近作品或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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