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内蒙古作协会员发展工作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作家协会  时间:2024-01-20 15:10:15   阅读量:

  关于开展2024年内蒙古作协会员发展工作的公告

  2024年内蒙古作协会员发展工作今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申请者务必认真阅读《内蒙古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按照要求完成申请手续。

  二、内蒙古作协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盟市作协)的个人会员申请者,入会申请表纸质版由团体会员单位(盟市作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并其他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整理提交内蒙古作协秘书处,不接受驻盟市单位申请者个人申报;盟市作协入会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电子版统一整理发到指定邮箱,邮箱主题标为“盟市名称+2024年入会申请”字样。

  三、区直单位申请者的入会申请表纸质版等纸质申请材料请直接邮寄或当面提交给内蒙古作协秘书处负责同志。个人申请表电子版请发到指定邮箱,邮箱主题标为“区直+姓名+2024年入会申请”字样。

  四、驻盟市的网络作家需通过所在地的团体会员单位(盟市作协)提交入会申请,具体申报要求参照第二条内容。团体会员单位(盟市作协)需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明确标注以下信息:一是写明网络作家身份,二是标注该网络作家是否已经成为盟市作协所属会员。在区直单位工作的网络作家申报要求参照第三条内容。

  五、驻盟市申请者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盟市作协)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请详询当地团体会员单位。内蒙古作协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和区直申请者向内蒙古作协秘书处统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以快递发出日期为准)。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

  六、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22826

  邮箱:nmgzxhysq@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文联420室

  刘淑楠 15510779703

  邮编:010011

  附 件:

  ◉1.内蒙古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2.2024年内蒙古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3.2024年内蒙古作家协会入会申请人员汇总表(盟市作协填写)

  附 件 1

  内蒙古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内蒙古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内蒙古籍或在内蒙古工作者,可申请入会。盟市个人申请入会,由盟市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专家评议,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入会。区直机关个人申请入会,由两名个人会员介绍,本人向作协秘书处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入会。”

  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1.申请者应为内蒙古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呼和浩特市作协、呼伦贝尔市作协、兴安盟作协、通辽市作协、赤峰市作协、锡林郭勒盟作协、乌兰察布市作协、包头市作协、鄂尔多斯市作协、巴彦淖尔市作协、乌海市作协、阿拉善盟作协

  2.区直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中央驻内蒙古有关单位、军队系统等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具有影响力的、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出版、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5篇。

  (2)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1部(须在国内出版社出版,非法出版物及内部资料无效)。

  (3)从事网络文学创作,须在全国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文学网站(简称重点文学网站)上发表完本原创作品(长篇小说)不少于2部,至少有一部作品均订达1500或同等成绩的稿费和点击量。

  (4)获省级以上规范性文学奖项者,视情况可以破格吸收为内蒙古作家协会会员。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评论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作品不少于10万字,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理论研究与批评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文学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有独立翻译出版的文学著作1部,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完成的翻译作品不少于10万字。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出版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相应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文学界、出版界有一定影响。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以下条件:在盟市级文联、作协担任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在地市级、旗县(区)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5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对促进当地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二、申请推荐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

  2.区直单位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内蒙古作协个人会员介绍推荐。

  3.中央驻内蒙古有关单位、军队系统等符合入会条件者参照区直单位申请者推荐途径。

  三、申请审批程序

  内蒙古作协每年发展审批一次新会员。秘书处每年1月至3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4月至5月核实申请材料,6月至7月由内蒙古文联分管领导、主席团和秘书处讨论审批新会员,经公示后,公布年度新会员名单。

  (一)关注公告发布

  内蒙古作家协会秘书处每年1月—3月在“内蒙古作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年度会员发展工作公告。

  (二)个人填表申报

  申请者从“内蒙古作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内蒙古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和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及介绍人意见处要签名盖章。

  (三)提交入会材料

  盟市申请者将填写完成的“内蒙古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所属盟市作协。内蒙古作家协会不接受盟市申请者个人申报。

  区直单位申请者将填写完成的“内蒙古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提交内蒙古作家协会秘书处。

  (四)盟市作协申报

  盟市作协负责统一整理汇总打包所辖盟市申请者纸质版和电子版入会材料报送内蒙古作家协会秘书处。

  (五)集中汇总整理

  内蒙古作家协会秘书处将收到的入会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和初审。

  (六)组织专家评审

  内蒙古作协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议,专家采取个人阅读、集中讨论和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年度拟发展会员。

  (七)分管领导审批

  内蒙古作家协会秘书处将年度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上报内蒙古文联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八)网络平台公示

  年度拟发展会员名单在“内蒙古作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作协秘书处核查后,报内蒙古文联研究。

  (九)入会名单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新会员名单将在“内蒙古作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公布。

  (十)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名单公布后,新会员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参加新会员培训,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2张个人蓝底或白底2寸证件照(照片后注明姓名)。

  (三)《内蒙古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四)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须提供本人所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须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作品集1部(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作品:须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如非原件,须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文学和翻译作品:如提交网络作品,须提供在重点文学网站上发表原创文学作品完本页面和订阅数据截图;翻译作品,须另附不少于20页的所译作品原文复印件。

  4.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地市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请表中“出版或发表的主要作品情况”一栏进行排序整理。

  五、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召开评选咨询会时,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退出咨询评审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2.关注和鼓励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数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会申请。

  3.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4.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5.除区直单位和中央驻我区单位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非经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6.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7.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向内蒙古作协秘书处咨询。

  八、本办法经内蒙古作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内蒙古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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