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2024-11-13 21:22:2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引导和鼓励全区广大作家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为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而用心用情用力书写,创作出更多反映时代、反映人民的文学精品,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高质量发展,内蒙古文联、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制定本办法。即日起开展第一届签约作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
一、遴选条件
(一)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生活积累丰富。
(二)创作成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具备冲击全国性文学大奖的潜力的作家。
(三)内蒙古自治区籍或长期在内蒙古工作、生活的中青年作家(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文学创作成就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作品获得过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2.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作品。
3.作品多次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年度选本选入。
4.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并在省级(包含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
5.作品入选中国小说学会排行榜、年度中国好书榜单、收获文学排行榜等文学排行榜,获得茅盾新人奖、十月文学奖、北京文学奖、华语青年作家奖、丁玲文学奖等有影响力的奖项。
(五)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和央企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
二、管理和培养
(一)每届遴选3—5名签约作家,实行三年一签、每年年终进行中期考核的机制,届满则合约终止。
(二)按照贡献不同、层次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签约作家在签约期内每年享受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发放的4-10万元创作补贴,具体补助办法另行规定。创作补贴一年分为两期发放,签约作家须每半年向内蒙古文学馆提交一次书面汇报材料,内蒙古文学馆每年年终对创作作品的完成情况与进度进行考核认定,创作任务未按计划进行或质量不达标者,下一期创作补贴暂停发放;若第二期创作任务完成,继续按照合同发放补贴,如仍未按计划进行或质量不达标者,取消全年补贴且不再续签。
(三)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通过导师培养制、开展“深扎”活动、作品研讨、宣传推介等多种形式对签约作家进行扶持,不断提高签约作家的创作水平。
(四)签约作家必须以“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签约作家”身份,公开出版或发表所申报作品。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有权将签约期间创作发表的作品结集成册出版。
(五)签约作家在签约期内创作的文学作品,其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归作家个人所有:签约作家与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之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和劳务关系,其与人事关系相关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称评聘等事项与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无关。
三、签约作家的创作任务
(一)签约期间,签约作家按照创作方向须至少完成以下创作任务之一:
1.三年期间在省级以上重点文学刊物发表或者由省级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1部;或每年在省级以上重点文学刊物发表中篇小说1篇或短篇小说4篇,或发表中短篇小说总字数4万字以上。
2.每年在省级以上重点文学刊物发表诗歌16首,或者总行数350行以上;每年在省级以上重点文学刊物发表散文8篇,或者总字数3万字以上。
3.每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省级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报告文学作品5万字以上;或每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儿童文学作品4万字以上。或每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儿童诗歌12首,或者总行数200行以上。低幼儿童文学体裁创作任务根据其创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多种体裁兼有,视具体另行协商。
(二)签约期间,签约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如有两部中篇小说(报告文学),或者两篇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或者三篇散文,或者六首诗歌(总行数120行以上)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入选重要年度选本,视为完成年度创作任务。入选其他省级以上文学选刊、年度选本的,按照入选作品的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按照1:2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
(三)签约期间,签约作家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视为完成三年创作任务。
(四)能够完成签约期间的创作任务,并承担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安排的主题创作及其他任务。
四、签约考核办法
(一)签约作家须每半年向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提交一次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创作、学习和深入生活情况及重点创作计划。每年度末提供当年发表、出版的符合创作任务要求的全部作品样本。
(二)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每年组织召开签约作家创作情况总结会,并组织专家对签约作家完成创作任务和作品水平等情况进行审读评议、指导推介。
(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约作家提前解除签约协议,下一届不再续聘:
1.连续2年未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或者作品未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未入选重要年度选本,经专家评审确认作品水平一般者;
2.1年以上不参与内蒙古文学院(文学院)活动、不提交创作情况,或者签约期间户口或工作单位迁出内蒙古自治区;
3.签约期间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自被拘捕之日起自动终止签约协议。
五、签约作家申报程序
(一)签约作家申报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签约作家申报表(见下方二维码)一式五份。
2.提供签约期间创作选题和详细创作计划一份。
3.本人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目录1份。(请标明作品的体裁、标题、出版社/刊物名称、日期等)
4.已发表的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2份。
5.文学创作获奖证书照片、转载证明及其它情况说明。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成立由作家、文学评论家、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并在内蒙古文联办公室牵头成立的监审委员会监督下进行评审。按照程序,评审委员会根据文学创作成就以打分形式评选出拟签约作家,报内蒙古文联党组研究批准。
(四)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与签约作家签订创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五)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负责签约作家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
(七)2024年度内蒙古文学馆签约作家申报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12月15日前接受申报。
(八)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nmgwxg0471@163.com,发送主题为“姓名+签约作家申报”。同时请将纸质申报表一式五份连同相关材料以寄送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
1.联系人:高阳
2.联系电话:0471—3593135
3.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43号
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
2024年11月13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内蒙古文学馆(文学院)第一届签约作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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