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内蒙古曲协 2026-01-14 15:11:05 阅读量:
尊敬的曲艺界同仁:
《鸿嘎鲁》杂志作为我国历史悠久、影响深远的综合性群众文化艺术蒙古文期刊,自1956年创刊以来,始终扎根祖国文化沃土,致力于传承、发展和繁荣祖国的文化艺术事业。本刊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管,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主办,并与内蒙古曲艺家协会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是展示蒙古文曲艺创作、推动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平台。为深入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曲艺艺术创作与交流,本刊特设“戏剧曲艺”专栏,现面向全国广大曲艺作家、表演艺术家、文化工作者及曲艺爱好者,长期公开征集优秀稿件。
一、征稿内容 1. 原创曲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好来宝、乌力格尔、岱日拉查、蒙古语相声、祝赞词、小品、戏剧短剧本等各类蒙古文曲艺、戏剧新创文本,要求思想健康、艺术性强,兼具时代特色。 2. 人物与传承:介绍著名曲艺家、传承人、新秀的从艺经历、艺术成就、心得体会的纪实文章或访谈。 二、投稿要求 1. 文稿语言:稿件须为蒙古文撰写,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 原创性保证:投稿作品须为作者原创,未在任何公开出版物(含网络平台)发表过,无知识产权纠纷,严禁一稿多投。 3. 格式规范:文稿逻辑清晰、文字流畅;剧本类作品需标明人物、场景、台词等基本格式。 4. 作者信息:投稿时附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方便后续联系。 5. 投稿方式:稿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ongalo1956@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戏剧曲艺专栏投稿+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三、投稿须知 1. 编辑部对所有来稿进行审阅,符合要求的稿件进入评审流程。 2. 稿件一经采用,按规定支付稿酬,并赠送当期样刊两册。 3. 本刊对来稿拥有必要编辑修改权,不同意修改请在投稿时注明。 4. 投稿后三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5. 稿件一经录用,即视为作者同意授予本刊作品进行格式调整、改编(包括但不限于改编为情景剧、有声读物、舞台表演节目等形式)的权利。相关权利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报酬,但改编形成的演绎作品所产生的新的版权收益,双方可另行协商。 四、意义与期待 《鸿嘎鲁》杂志“戏剧曲艺”专栏,是内蒙古曲艺家协会与群众文化阵地紧密合作的重要成果,旨在为广大曲艺工作者和爱好者搭建高水平展示与交流的专属园地。您的创作成果,将成为滋养曲艺艺术发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源泉。我们热切期盼您的来稿,用您手中的笔记录时代脉搏、描绘生活画卷,共同为内蒙古曲艺艺术繁荣发展注入新活力!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鸿嘎鲁》杂志编辑部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群艺馆巷1号 投稿咨询电话:0471-696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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