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3年3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蒙古文艺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文艺志愿者、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区广大文艺志愿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文艺志愿服务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团结凝聚全区广大文艺志愿者投身文艺志愿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是内蒙古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文艺志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内蒙古文联的领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秉持“文化惠民、文化为民、文化乐民”的宗旨,对会员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
第六条 本会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尊重保护广大文艺志愿者合法权益,倡导广大文艺志愿者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 本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广泛动员广大文艺志愿者到最基层、最需要文化艺术的人民群众中去,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引领文明风尚,净化美好心灵。
第八条本会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惠民演出、文艺辅导、文艺培训、文艺支教等工作;打造文艺志愿服务品牌,努力提升文艺志愿服务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探索志愿服务的方法途径,创新志愿服务的形式载体,拓展志愿服务的对象领域,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培育和发展壮大文艺志愿者队伍;指导各级文联成立文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 本会注重推进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和实施网络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建立文艺志愿者注册、管理、评价、表彰、激励机制,推动文艺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事业化发展。
第十条 本会注重网络文艺志愿服务的建设与发展,鼓励文艺志愿者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拓展文艺志愿服务的传播空间与途径。注重网络文艺志愿服务和青少年文艺志愿服务的培养、引导和扶持工作,及时为我区文艺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输送新鲜血液。
第十一条 本会促进并加强同各省、市、自治区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推动文艺志愿服务深入广泛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三条 凡是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热爱文艺志愿服务事业,赞成本会章程的内蒙古籍或在内蒙古工作的文艺工作者,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或本会认可的机构推荐,经本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文艺志愿者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在文艺志愿服务领域有重要影响的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经申请并获得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为本会推荐会员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优先获得本会相关信息等权利。
第十五条 本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积极健康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的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秘书处确认,终止其会籍。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的言论和行为,由驻会领导机构视情节轻重,决定予以批评教育、暂停会籍或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会全区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由全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内蒙古文艺志愿者协会全区代表大会选举。各团体会员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从其主要负责人中推举产生,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理事会团体会员的变更和增补,由团体会员单位推举人选,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本会主席和副主席;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由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主席应由在全国文艺志愿服务工作中有影响力的文艺工作者担任,根据文艺志愿服务工作的性质,主席任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连任主席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副主席应由在各业务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热爱文艺志愿服务事业的文艺工作者担任。为保证文艺志愿服务工作创新活力,副主席在各个年龄段均应有代表产生,且每个艺术门类代表最多不超过2人。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要严格按照《内蒙古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办法》履职尽责。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等名誉职务。名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产生。担任名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会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内蒙古文艺志愿者协会简称内蒙古文志协,英文译名为 Inner Mongolia Literary and Art Volunteers’Association,缩写为IMLAVA。
本会会址设在呼和浩特。办事机构设在内蒙古文联。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本会第二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本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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