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翻译家和翻译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翻译家和翻译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翻译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完善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增强翻译家协会的生机和活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区广大翻译家、翻译工作者和翻译爱好者,致力于繁荣我区翻译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翻译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翻译工作创新,引导广大翻译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翻译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第五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坚持“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工作职能,把翻译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主要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学习、深入生活、翻译创作、翻译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注重加强翻译界行风建设,引导翻译家、翻译工作者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倡导德艺双馨,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加强对翻译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依法开展翻译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八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积极组织并推动团体会员及翻译家开展各种翻译创作和理论批评活动,对优秀翻译工作者及各类优秀翻译创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组织和壮大翻译人才队伍,重视各语种翻译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培养新生力量,加强翻译人才扶持力度。
第九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号召翻译家和翻译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第十条 坚持密切联系基层一线翻译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翻译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一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积极反映翻译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依法维护翻译工作者包括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积极规划组织全区翻译工作和翻译交流活动, 加强培养优秀翻译人才、加强全区各语种翻译工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努力提升其影响力。
第十三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积极加强翻译界同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促进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各民族文学艺术家与翻译家之间的团结,加强老中青翻译家之间的团结,加强团体会员之间的团结,加强同全区各文艺团体的交流合作;加强同各省、市、自治区翻译界的往来;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翻译团体和翻译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反映团体会员和翻译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各盟市翻译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区性产业系统文联所属翻译家协会和翻译学术团体,经申请并由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章程,执行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的决议,负责完成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全区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对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单位不能按照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单位条件的,经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凡在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的区内外内蒙古籍的翻译工作者,赞成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章程、由本人申请、两名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报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区直机关系统申请者和各盟市因工作流动等特殊原因申请加入内蒙古翻译家协会者,可由本人直接向内蒙古翻译家协会提出申请、经两名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会员介绍,并获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条根据翻译事业发展的实施情况、经有关专业委员会筹委会提出申请、经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团批准,成立各类翻译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应遵守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章程和专业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条例和要求,配合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并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入会。
第二十一条经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可授予对我区翻译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区外和港、澳、台及国际知名翻译家名誉顾问、名誉理事或名誉会员等称号。名誉顾问、名誉理事或名誉会员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二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章程,执行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的决议,维护内蒙古翻译家协会权益,参加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向本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翻译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需由所在团体会员审核,并报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会员如违反章程、有损本会名誉,经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四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全区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需要,可以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特邀嘉宾。各团体会员单位主持日常工作的一名负责人为全区代表大会团体会员单位代表。
第二十六条 全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提交全区代表大会选举。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及时推举新任负责人接替,并报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理事会的职责:执行全区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工作报告;选举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任期至代表大会届满为止。
主席团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内蒙古翻译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秘书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全区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议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九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设名誉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
第三十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有推动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建设、发展和翻译事业的责任及义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对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Inner Mongolia Translators Association。简称(IMTA),其会址设在呼和浩特市。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全区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内蒙古翻译家协会。
版权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
电话:0471-4934352传真:0471-4925404
投稿邮箱:nmgwlwyc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