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2017年 7 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自治区各民族电视艺术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电视艺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打造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扎根草原文化沃土,团结、动员全区各民族电视艺术家,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我区的电视艺术事业,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四条 本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艺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和遵循艺术规律,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艺术创新。
第五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协会章程、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坚持“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工作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征集、成果推介、人才培训、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会鼓励并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发现、培养、推荐新生力量,尤其注意培养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电视艺术人才,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项会务活动,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电视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 本会注重加强电视艺术界行风建设,引导电视艺术工作者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倡导德艺双馨,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电视艺术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坚持电视艺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推动精品创作,促进草原电视艺术繁荣发展,把最好的精神产品奉献给人民 。
第十条 大力组织和推动我区电视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批评活动,开展健康、科学、理性的艺术批评,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十一条 本会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电视艺术家协会的联系,增进同台、港、澳和海外侨胞电视艺术团体的交往,促进国际电视艺术交流。
第十二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各盟、市电视艺术家协会、盟市电视台,为本会团体会员单位;自治区产业文联的电视艺术工作者协会,经申请并获得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自治区境内与电视相关单位所属学术性群众团体,经申请并获得主席团批准,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凡年满18周岁,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电视艺术事业,在编剧、导演、摄像、策划、制作、录音、表演、制片、评论、教学、研究、译制、管理和其它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电视艺术家和电视艺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与会员享有同样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奖励和政策扶持、以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六条 区直机关系统申请者和各盟市因工作流动等特殊原因申请加入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者,可由本人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获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拥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拥有自愿入会与退会权。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接受本会指导,按规定缴纳会费;及时准确地向本会反映创作情况与提供必要资料。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法律,损害本会声誉,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选和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推选产生。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行使其权力。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当然理事和理事组成,经协会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各团体会员的代表为当然理事,其资格随团体理事代表的变化自动取消或递补;作为有突出成就的电视艺术家而当选的理事会理事,任期至代表大会届满为止。
(一) 理事会拥有以下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二)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名誉职务由主席团提交理事会决定。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费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归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