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杂技家协会会员入会办法
根据《内蒙古杂技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繁荣杂技艺术事业,规范内蒙古杂技家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杂协)个人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会条件
内蒙古杂技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1.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工作或居住满5年以上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在杂技艺术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杂技工作者,赞同本协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本协会两名理事介绍,报送内蒙古杂技家协会秘书处,在180个自然日内经秘书处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维护本协会权益、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协会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3.会员如违反本协会章程或违犯党纪、国法,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可通报批评、暂停会籍或取消会员资格,恢复会员资格需本会主席团审定。
4.长期不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会员,本协会将劝其辞会。
5. 凡对我区杂技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区外杂技家,经审核批准后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缴会费,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的责任与义务;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本会决议、为本会推荐会员的义务。
2、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表演活动、学术活动、评奖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优先获得本会相关信息的权利;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常态化会员教育培训的权利。
3、本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声誉、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连续3次拒绝参加本会或文艺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经驻会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三、入会程序
(一)入会申请
拟申请入会的民间文艺工作者须如实填写《内蒙古杂技家协会会员登记表》。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登记表》(随表附2张2寸个人免冠照片)报送本单位或盟市文联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内蒙古杂技家协会。
(二)会员审批
1、本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请驻会领导审议。原则上每年发展两批会员,每半年整理上报一次。
2、经内蒙古杂技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驻会领导批准。
3、会员会籍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履行手续
1、起草《入会资格审议通过通知书》,印发所在单位或本人。
2、将《内蒙古杂技家协会会员登记表》原件归档。
3、制作《入会资格审议通过通知书》。
(四)会费及会员证办理
1、申请人接到《入会资格审议通过通知书》,本会将为其办理会员证。
2、内蒙古杂技家协会不收取会员任何会费(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制作《内蒙古杂技家协会会员证》,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或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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