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戏剧家协会会员入会办法
凡从事戏剧工作(剧本创作、导演、表演、舞美、戏曲音乐、戏剧评论、理论研究、教育、戏剧刊物编辑、外国戏剧翻译、戏剧团体的组织领导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内蒙古戏剧家协会会员。
1、凡从事导演、演员、舞美、戏曲音乐等工作在自治区以及全国性的戏剧评奖活动中个人获奖者。舞台美术设计或有关舞台美术方面的发明创造被选入自治区以及全国舞美展展览者(不包括集体创作)。
2、凡从事戏剧创作、改编、整理的剧本有两个在自治区或全国性戏剧评奖活动中获奖者,或有两个以上剧本在自治区或全国性刊物上发表及出版单行本者,或有两个以上剧目在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剧团上演,有一定影响。
3、凡经常从事外国剧本翻译工作,所翻译的剧本有两个以上在自治区或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者,或有两个以上剧本在自治区或全国有影响的院团上演过,并受到观众欢迎者。
4、凡从事戏剧评论工作其发表的评论文章或专著,影响较大。
5、凡从事戏剧刊物的编辑,有一定资质。
6、凡从事戏剧理论研究工作,有一定研究成果。
7、凡在戏剧院校担任教学任务,并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
8、长期从事戏剧团体或事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工作中业绩显著者。
9、体制外戏剧从业者中成绩突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者,可参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10、内蒙古直属单位申请者,需经两名内蒙古戏剧家协会会员介绍,介绍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名后,可直接申报。
11、如情况特殊而又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详细说明情况,作为特殊申报,经内蒙古戏剧家协会会议研究同意发展入会。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戏剧家协会
联系电话:0471-4954746
联系人:武钇菲
版权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
电话:0471-4934352传真:0471-4925404
投稿邮箱:nmgwlwyc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