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曲艺家协会会员入会办法(试行)
(2016年12月18 日)
为进一步做好内蒙古曲艺家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曲协)会员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内蒙古曲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内蒙古曲艺家协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范围
(一)团体会员
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曲艺家协会,经审议批准的全区性曲艺家协会、全区性曲艺社会组织。
(二)个人会员
自愿申请加入内蒙古曲协,符合入会条件并经审议批准的个人。
第二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长期在内蒙古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心内蒙古曲艺事业,在曲艺文学、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评论、教育、服务、组织管理和传播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自觉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
4、赞成内蒙古曲协章程。
(二)申请人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专业奖项类:
1、入围(或提名)全国性的专业奖项(曲艺类);
2、获得省(部)级专业奖项(曲艺类);
3、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展演(曲艺类);
理论类:
4、撰写并公开出版曲艺类专著;
5、在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曲艺作品或理论文章;
资格类:
6、省级及以上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7、具有曲艺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活动类:
8、申请年度内,承办有中国曲协或内蒙古曲协主办的曲艺活动;
9、申请年度内,参加过2次内蒙古曲协组织的集体活动;
组织类:
10、内蒙古曲协的日常工作负责人;
11、内蒙古曲协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或日常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报送材料
(一)团体会员入会报送材料
各盟市、旗县市(区)曲艺家协会、全区性曲艺家协会和全区性曲艺社会组织成立后,向内蒙古曲协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加入内蒙古曲协团体会员的报告;
2、协会(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协会(组织)章程。
(二)个人会员入会报送材料
1、完善的纸质《内蒙古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1份)。
2、将《内蒙古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的Word版本材料发送到内蒙古曲协指定的电子邮箱;
3、登陆内蒙古文联网填报个人加入内蒙古曲协会员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团体会员入会审批程序
1、各盟市、旗县市(区)曲艺家协会将成立情况向内蒙古曲协主席团报告后,成为内蒙古曲协团体会员。
2、全区性的产(行)业曲艺家协会、全区性曲艺社会组织将成立情况向内蒙古曲协主席团报告,经审议批准,可成为内蒙古曲协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应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如实填写《内蒙古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签名承诺信息属实。
2、介绍人推荐。申请人联系两名内蒙古曲协会员作为介绍人,介绍人填写介绍意见并亲笔签名。
3、单位意见。原则上申请人按属地进行申报,由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送各盟市、旗县市(区)曲艺家协会(或文联)审核同意后,向内蒙古曲协推荐。区直单位申请人的材料经单位审核签章后,直接送内蒙古曲协。
4、入会审批。内蒙古曲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整理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且信息完善的,提交内蒙古曲协主席团审议。
5、纳入会员管理。经内蒙古曲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及时缴纳会费、登陆内蒙古文联网完善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正式成为内蒙古曲协会员,按照内蒙古曲协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内蒙古曲协印发入会通知和发放会员证。
第五条 会费
1、新审批通过的内蒙古曲协个人会员,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会费。
2、内蒙古曲协会员的会费,存入内蒙古文联账户并由内蒙古文联代为管理。
3、内蒙古曲协的会费主要用于会员证印制、档案管理、材料寄送等与会员相关的开支,并向内蒙古曲协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经内蒙古曲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内蒙古曲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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