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会员入会办法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章程》规定“凡在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的区内外内蒙古籍的翻译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为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各盟市、旗县市(区)翻译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申请本会会员者一般应为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
(二) 区直机关系统申请者和各盟市、旗县市(区)因工作流动等特殊原因申请加入本会会员者,可由本人直接向协会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履行手续并由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 申请者须在政治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思想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推动翻译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四)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翻译作品,或长期从事翻译工作,成绩突出。
二、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审批程序: (一)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团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二)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秘书处
每年9月至10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各盟市翻译家协会推荐应于
11月1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由于工作程序及公示等原因,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讨论。 (三) 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推荐意见,供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团参考。
(四)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主席团以票决方式审批新会员。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译者,均可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内蒙古翻译家协会领取入会申请表,所填报信息须真实有效。
(三) 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四) 有违规违法、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申请者,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 本办法仅适用于内地申请者。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内蒙古文联大楼翻译家协会
邮编:010011
电话:0471-3970823
电子邮箱:yixie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