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2021-08-24 16:48:41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012年6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举办了闭幕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在闭幕式致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北京市市长郭金龙等出席了闭幕式。
自2012年6月20日外交会议开幕以来,来自154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49个国际组织,共202个代表团721名代表经过长达7天的紧张讨论、积极磋商,通过资格审查、条款修改等一系列建设性工作,《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京成功签署,标志着谈判了近二十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在中国北京修成正果。弗朗西斯·高锐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盛赞中国政府为承办此次外交会议作出的贡献。他表示,这是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的重大成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秉承富有建设性的北京精神,继续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关于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国际条约,该条约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此后,词曲作者和歌手等声音表演者享有的复制、发行等权利,电影演员等视听作品的表演者也将享有。
经过连续紧张磋商,会议通过了这份“北京条约”。条约由序言和30条正文组成,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签署,详细规定了“定义”“保护的受益人”“国民待遇”“精神权利”“复制权”“发行权”“权利的转让”等问题。历时7天的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圆满落下帷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
版权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
电话:0471-4934352传真:0471-4925404
投稿邮箱:nmgwlwyc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