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4-05-21 09:05:48 阅读量:
2024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十周年,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举办的“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启幕在即。展览将以优秀的美术作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以艺术的形式立足中国大地,讲好中国故事,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贡献美术力量。
本次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实验艺术、数字艺术与动画展区采取个人投稿的方式。经过初次评审,全国共有104件作品进入复评阶段。其中我区有3件作品进入复评。
入围名单
复评收件注意事项:
一、请初评入围者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7日期间,自行将作品送至展览指定地点。作品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展路1331号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邮编:200126,收件人:任小璐15800744758。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评资格。注:作品请妥善包装,安全运输,自行保价,不接受到付,不接受上门取件。寄送作品时请一并寄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含合作作者)。不在此名单内的作者,请勿寄送作品,作品不参评,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数字和实验艺术类的影像作品,播放设备由展区承办方统一提供,按现场实际情况统一布置使用。如有特殊要求需作者协助配合。作品往返运输与运输保险等费用由作者本人自理。要求包装箱坚固,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便于运输,并在作品包装箱上清楚标明出作者姓名、作品名、省份、详细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并将《作品登记表》(含作品图片)打印出来,将此表格分别粘贴到作品的内包装箱、外包装箱上(粘贴表格要求:此表格粘贴在外包装箱上后要用透明胶带将表格全部固定住,或者直接将表格塑封处理后再黏贴,以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损坏、遗失)。
三、作品到达后,承办展区工作人员会按严格的程序检查作品包装箱的情况,如接收时已有外包装箱破损的现象,将拒收该作品,进行录像、拍照记录并及时通知作者本人。在收件开箱时,会有录像或拍照记录作品情况,如发现包装箱内作品有损坏时,工作人员会留好作品录像照片,并及时与作者本人联系。展区不承担运输中出现的任何损坏责任。
四、由于实验艺术、数字艺术与动画展区作品的特殊性,请初评入围作品的作者于6月3日至6月18日期间在展览场地配合完成作品安装、布置,展品完成状态应与经展区组委会同意后的展出方案相吻合。作者自行组织的布展团队在开始施工前,需提前与展区组委会报备,布展过程应接受展区的统一管理,按展览组委会规定和场馆方要求实施布展,安装和布展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作者自理。
五、影像类、交互类、涉及构件组装的影像装置等需要进行特殊设备调试的作品,作者本人需携带源文件到场布置,管理要求参考装置类作品布展要求。
六、动画作品:① 每件作品需提交8-10幅装裱完整的分镜稿、设计稿、背景稿或视频截图打印件,如有手绘原件需提交手绘原件。② 定格材料动画需要提供实物模型。③ 可提供衍生品实物模型。④ 作品如装镜框,镜面请选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请勿使用易碎材料。⑤ 外包装上粘贴《作品登记表》,内附身份证复印件。⑥ 单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00厘米×100厘米(不包括外框尺寸)。⑦ 作者需明确所使用音乐是否原创并提供有关版权证明。
七、架上类及其他类别中只涉及单纯悬挂和摆放的作品,无特殊布展要求并无需本人到场布展的,应提交明确的布展要求。由展区组委会的团队进行布展。
八、展区组委会团队将与初评入围者就是否到场布展及展出方式再调整进行密切沟通,请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
九、影像类入选作品,请于5月31日前联络展区组委会(任小璐,联系电话: 15800744758),报备所需设备型号,具体参数及设备数量,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评资格。展区组委会根据展览整体效果,统筹各影像类作品具体展出方式。
十、展区承办方根据场馆实际情况和展出需求,有权要求作者调整作品展出方式。复评通过的作品将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实验艺术、数字艺术与动画展区展览,待展览结束后退件。未通过复评的作品,复评结束后退件。
十一、展区承办方提供作品在展览期间的保险,并提供专门库房用于作品包装箱的存放。
版权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
电话:0471-4934352传真:0471-4925404
投稿邮箱:nmgwlwyc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