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时间:2013-01-23 17:43:42 阅读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彰显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促进自治区直属机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近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民委决定对30个模范集体、50名模范个人分别授予“自治区直属机关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自治区直属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内蒙古作家协会因表现突出被授予“自治区直属机关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荣誉称号。
内蒙古文联倡议自治区文联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内蒙古作家协会和其他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品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倍加珍惜内蒙古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和大好局面,为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而努力奋斗!
(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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