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成立于1963年,至今已56年,从协会成立到现在召开了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26个,内蒙会员6000余人,全国会员439人,现有驻会工作人员5名。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在党的指导下,几代摄影工作者始终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文向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认真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突出内蒙古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深入生活,勇于创新,创作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作品。目前,协会正在同全区摄影工作者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及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努力创作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的优秀摄影作品,为发展和繁荣自治区的摄影艺术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协会影展、影赛
1、内蒙古自治区摄影艺术展览是内蒙古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展览,每两至三年举办一届,自1963年4月在北京中山公园展出了首届入选作品,除文革中停办,至今已成功举办了23届。
2、中国华北摄影艺术展肇始于上世纪70年代,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的摄影家协会每一到两年共同主办、轮流承办,该展是全国省市自治区大区域中历史最悠久的摄影联展,目前已成为华北地区五省区市摄影艺术交流和展示的重要平台。自1973年首届华北五省区摄影艺术联展至今已举办31届。
3、内蒙古摄影艺术创作“百花奖”为当年新作奖,在参加年会的会员的作品中经群众评议产生。自1990年开始,现已举办19届。
4、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分别赴蒙古国、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摩纳哥、瑞士、法国、南非、丹麦和台湾、澳门、香港、北京、上海、福建、贵州等地区成功举办摄影展览,推动了摄影艺术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全区文艺繁荣发挥了较大作用。
4、随着我区摄影队伍的不断壮大,摄影人才不断涌现,他们在摄影艺术上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如,阿音,王争平,东·哈达、王佐玉、石玉平、贺福元、吴运生、包曙光等摄影家们分别获中国摄影最高奖“金像奖”、“中国摄影艺术展金奖”(国展),“山西平遥国际摄影师大奖”等奖项。
摄影教育与培训
1、自1984年招收首届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内蒙古分院(后改为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学员共计18期,学员结业1140人。
2、1988年开始由内蒙古摄影家协会主办,内蒙古艺术学院、呼和浩特市教育学院分别承办内蒙古摄影大专班,二年制全脱产学习,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大专文凭。至今已举办6期,招收学员180余人。
3、我会积极持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每年赴各盟市举办2-3次公益摄影大讲堂活动,培养青年摄影人才,并结合讲课内容组织学员实地采风创作,惠及当地摄影爱好者。
摄影采风创作
1、组织区内采风活动是我会抓创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会每年组织广大会员深入农村、牧区、厂矿、学校采风创作2-3次。
2、为了配合采风创作,推动当地经济、文化建设,自1988年在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建立第一个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创作基地以来,陆续在我区部分盟市旗县农村、牧区分别建立内蒙古摄影创作基地24个,中国摄影家创作基地2个。
3、为了扩大我区摄影工作者的视野,我们近些年还组织了赴新疆等七省区万里采风,赴甘肃、四川六省区万里采风,赴河南、山西、陕西等大型采风活动。
协会宣传媒体
1、《内蒙古摄影报》为不定期协会内部刊物,每年六期,彩色印制,现已停办。
2、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网是内蒙古文联所属协会站群之一,是我会官方网站。
3、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现为我会重要宣传平台。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职能职责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自身的特点开展业务、学术和社会活动。
(一)本会对团体会员和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二)本会以广泛团结摄影艺术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广大会员和摄影工作者学习政治,加强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业务水平,深入生活,并通过各项会务活动,联系群众,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繁荣发展内蒙古摄影艺术事业。
(三)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创作活动,弘扬主旋律,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和风格的多样化。组织和推动自治区摄影理论、摄影教育活动。
(四)表彰奖励成绩优异的摄影艺术家和他们的艺术成果,鼓励出人才、出精品。
(五)本会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业余摄影艺术活动的开展,加强与自治区各类摄影团体的联系,重视少数民族摄影人才的培养和扶持,不断壮大摄影队伍。
(六)本会积极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促进并加强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的联系,增进同台、港、澳地区及海外八百胞摄影团体的交流,弘扬中华民族原优秀文化艺术。
(七)促进国际摄影艺术交流,扩大与国外摄影团体的友好往来,努力为宣传内蒙古、建设内蒙古,为发展各国人民和摄影艺术家的友谊做出贡献。
(八)本会依据宪法、法律维护会员和摄影艺术家的创作、发表、出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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