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家协会工作职责
一. 本协会以“团结、服务、倡导、繁荣”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协会会员及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负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责任。
二 . 本协会积极组织和引导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文艺观,努力提高我区文学艺术评论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 本协会广泛团结我区各民族文学艺术家和文艺理论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提倡和鼓励自由争鸣和讨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艺批评风气,开展健康、科学的文艺评论,促进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四. 本协会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树立精品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积极、科学的文艺批评和创作研讨,努力发现、评价和推荐优秀的文学艺术创作人才和优秀文艺作品,推动文学艺术创新和优秀作品的传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 本协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文学艺术传统,学习和借鉴人类优秀文化成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面向未来,努力提高现代文艺理论创新和文艺批评实践的创新,努力开拓我区文学艺术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的新局面。
六. 本协会热诚关心和积极培养我区文学艺术创作及评论的新生力量,大力扶持青年理论评论人才,不断发展和壮大自治区文学艺术评论队伍。
七. 本协会尊重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和理论批评的传统和特色,鼓励他们用民族母语进行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重视用少数民族母语创作的理论研究成果和评论作品的翻译和评奖工作;大力培养和扶持少数民族文艺理论评论人才,促进少数民族文学艺术评论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艺理论、评论
及文学艺术的交流。
八. 本协会努力加强同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理论、评论界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同区内外文化界、企业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增进同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作家、艺术家、文艺评论家的友好往来,推进中外文化与文学艺术交流,增进国际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九. 本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艺术创作及批评活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