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 时间:2021-06-09 20:14:01 阅读量: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有效激励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充分发挥文艺评论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内蒙古文联、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决定举办第三届内蒙古文艺评论推优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推优项目
本次文艺评论推优活动本着注重导向、追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设文艺评论著作、文艺评论文章2个项目,对评选推出的作品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一)评选推出优秀文艺评论著作数部。
(二)评选推出优秀文艺评论文章若干篇。
具体要求
(一)推荐名额
1.各盟市文联、文艺评论家协会为本次推优活动盟市作者作品的推荐单位。
2.各盟市所报送的著作类作品不超过3部,文章类作品不超过6篇。同一作者限报著作类作品1部或文章类作品1篇。将推荐表(需推荐单位盖章)连同作品一起寄送至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
3.区直有关单位作者、新文艺群体作者可将作品直接报送至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同一作者限报著作类作品1部或文章类作品1篇。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所报送作品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见解独到、文风清新,在学术界、社会上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著作应注重对新时代文艺理论、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等的阐释和评析;文章应以文艺评论为主,注重针对性、当下性、时效性,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报送作品应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文艺评论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日期为准)和在报纸、杂志、图书上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应有标准书报号、刊号),文章汇编不纳入推选范围。
本次推优活动接受网络文艺评论作品的报名,所提交作品必须是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发表的作品,在比较有影响力的社科文艺类网站、公众号发表的作品也可参评,要求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一般性自媒体、个人公众号发表的作品不在参评之列。
3.报送著作需提供原作5部;报送文章需提供发表原件1份(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复印件7份和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wlllyjs@163.com)。网络发表的作品需提交网址链接、纸质打印件7份(体现网站名称)和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mgwlllyjs@163.com)。文章类及网络发表的作品电子文件格式要求:
大标题:黑体三号
作者名:宋体小四号
正文:宋体五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
一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段前1行,段后1行
二级标题:宋体五号加黑
行间距:单倍1
4.《第三届内蒙古文艺评论推优活动推荐表》1份(需推荐单位盖章)。
5.申报单位及个人将推荐表连同作品一起寄送至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在信封明显位置处注明:第三届内蒙古文艺评论推优活动报送材料。
注:因人力有限,推优活动结束后,报送材料概不退回;确需退回报送材料的请主动联系我会工作人员或自行领取。
报送截止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20日截止(原件材料以邮戳或寄出时间为准)。
推优程序
初评: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和内蒙古文联理论研究室组织专家对各推荐单位和个人报送的作品进行初评,符合要求的作品进入复评。
复评:组织成立第三届内蒙古文艺评论推优活动评审专家组,对作品进行复评。专家组由自治区知名文艺评论家、艺术家和主管领导等构成。
推优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
电话:0471-4925782(兼传真)
0471-3970996
王宏伟:15848934377
鲍丽丽:15184702262
赛音朝格图:13722119146
萨日娜:15947035793
电子邮箱:
nmgwlllyjs@163.com(内蒙古文联理论研究室首字母)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文联文艺评论家协会
邮 编:010011
附件:第三届内蒙古文艺评论推优活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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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内蒙古文艺评论推优活动
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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