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时间:2012-10-30 10:34:22 阅读量:
关于举办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委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文化局(处)、广播电视局(处)、文联、企业文联: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是自治区文学创作最高荣誉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思想性和艺术性强,具有时代精神,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能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最高成就的文学作品。根据《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办法》规定每三年举办一次的精神,今年决定举办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期限
1、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在区内外盟市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蒙汉文小说(含长、中、短篇小说)、儿童文学(含寓言、童话、故事)、诗歌(含长、短诗、散文诗)、散文(含随笔、杂文)、报告文学(含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民间文学、文学理论、评论(只限单篇评论、理论文章,不包括专著)、译著(蒙译汉)共8个门类的文学作品均在评奖范围之内。
2、本届评奖只评单篇作品,不评各种版本的选集。译著只评选蒙译汉的作品。
3、已调离我区的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奖。本区作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区内作者申报后可以参评。
4、作者只能在一个门类的一种文学样式中申报作品参评。如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可不受此限,但最终评选时只限每人一部(篇)作品获奖,只领一份奖金。
5、凡本届评委会委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作品,必须退出评委及评奖工作。
二、其他事项
1、凡在本届以前获过“索龙嘎”奖三次(含3次)以上者,在创作上如无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再参评。
2、本届评奖期限内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文学作品,可参加“索龙嘎”大奖的评选,没有获大奖的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荣誉奖,发给证书和奖杯。
3、本届“索龙嘎”奖评奖设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组联部。
4、本细则的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5、评奖“通知”、“评奖细则”、“申报表”可在内蒙古文联网下载,网址:www.nmgwl.gov.cn
三、申报时间和方法
1、2012年11 月 1日至12 月20 日为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参评的作品原件和作品申报表分别一式三份,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统一上报。
3、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作品须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各盟市文学工作者申报作品须经盟市文联评审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在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
5、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队、公安、企业的作者申报作品需经单位或本门类协会签属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直接报送。
6、作品申报联系方式:
内蒙古作家协会 电话/传真:0471---4922826
联系人:赵富荣 手机:13624840974
苏布道 手机:15047864763
邮 箱:b4922826@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作家协会
邮 编:010011
附:1、《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作品申报表》
2、《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细则》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2年10 月30日
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作品申报表
盟市: 2012年 月 日
门 类 | 作品名称 | 篇幅 | |||||||||
作品发表、出版时间和 刊物、出版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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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姓名 |
笔 名 |
民 族 |
性别 | 年龄 |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和 职称 |
联 系 电 话 |
办公室 | ||||||||
手 机 | |||||||||||
申 报 作 品 内 容 简 介 及 获 奖 情 况 | |||||||||||
推 荐 意 见 |
盟市文联(盖章)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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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细则
根据《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办法》,结合本届评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届评奖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期限
1、此次“索龙嘎”奖评奖范围为蒙汉文小说(含长、中、短篇小说);儿童文学(含寓言、童话、故事);诗歌(含长诗、短诗、散文诗);散文(含随笔、杂文);报告文学(含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民间文学;文学理论、评论(只限单篇评论、理论文章,不包括专著);译著(蒙译汉)共8个门类的文学作品。
2、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文学工作者,在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区内外盟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正式出版部门出版的以上各门类蒙汉文文学作品,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均可参加评奖。
3、已调离我区的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奖。本区作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区内作者申报可以参评。
4、作者只可在一个文学门类中申报一件作品参评。
二、评委会设置与评审程序
1、本届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评奖设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
评审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作家协会知名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奖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
2、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的初评和终评,评奖采取“实名制评选”的方式,完成各艺术门类的初评和终评。投票时以评审委员会的实到人数为基数,获半数以上(包括半数)票可生效。不足半数者不再重新表决。
3、评审委员会将终评作品名单报评奖办公室,由评奖办公室统一整理上报到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上报的终评作品经评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名单公示,接受群众的进一步监督。
三、奖项设置
1、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大奖;
2、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奖;
3、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新人新作奖。
四、评奖标准
(一)“索龙嘎”奖评奖标准
1、作品要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深受群众喜爱。
2、作品要深度挖掘和表现“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体现内蒙古自治区辉煌灿烂的民族民间文化,在继承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反映各民族多姿多彩的生活方面有较强的特色。
3、作品要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紧扣时代主题,弘扬民族精神,具有民族特色、民族风格、民族气派,讴歌和展现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进步。
(二)“索龙嘎”文学大奖评奖标准
1、符合“索龙嘎”奖的评奖标准。
2、作品在全国文学类规范性奖项中获奖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作品代表了现阶段内蒙古文学创作的最高水平,在区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
4、作品的发行量和再版量应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或在网络上有较高点击率、转载率和阅读率。
5、作品在国家级重要刊物上刊载或转载,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和好评。
本着推出精品力作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的作品,奖项空缺。
(三)“索龙嘎”新人新作奖评奖标准
1、作者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71年以后出生,含1971年出生),其作品未曾获过文学创作“索龙嘎”奖的任一奖项。
2、作品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成熟。
3、作品具有探索创新精神,注重作品的艺术品位和思想内涵,表现手法新颖,其作品在文学领域内受到关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
4、作者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和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五、评奖名额及奖金
1、本届“索龙嘎”文学创作评奖数额视申报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2、本届评奖作品分“索龙嘎”大奖、“索龙嘎”奖(分长、中、短三个档次)和“索龙嘎”新人新作奖,新人新作奖包括在各文学门类的奖项中。
3、奖金数额另定。
4、共同署名的作品,获奖证书每人一份,奖金只发一份。
六、评奖要求
1、本届评奖以作品质量为主,不搞地区,门类和个人间的平衡,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宁缺勿滥。
2、在同等条件下,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题材作品要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新人新作和女作者的作品要优先考虑。
3、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获奖比例,应略高于参评作品所占的比例。
4、评委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必须回避。
5、凡在本届以前获过“索龙嘎”奖三次(含3次)以上者,在创作上如无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再参评。
6、本届评奖期限内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文学作品,可参加“索龙嘎”大奖的评选,没有获大奖的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荣誉奖,发给证书和奖杯。
7、本细则的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第十届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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