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时间:2012-10-30 10:22:45 阅读量:
关于举办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委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文联、企业文联、艺术院校、文艺家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萨日纳”奖是自治区艺术创作最高荣誉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思想性和艺术性强,具有时代精神,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能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最高成就的艺术作品。根据《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办法》规定每三年举办一次的精神,今年决定举办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期限
1、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在区内外公开发表、展出、演出、播映的美术、书法、摄影、戏剧、电影、电视艺术(含广播剧、电视艺术专题片、电视剧、电视译制片、综合文艺晚会)、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民间艺术、艺术理论、评论(只限单篇评论、理论文章,不包括专著)共12个艺术门类。
2、已调离我区的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奖。本区作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区内作者申报后可以参评。
3、作者只能在一个艺术门类中申报一件作品参评。如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可不受此限,但最终评选时只限定为一人只能获一项奖,只发一份奖金。
4、凡本届评委会委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作品,如申报参评必须退出评委及评奖工作。
二、其他事项
1、凡在本届以前获过“萨日纳”奖三次(含3次)以上者,在创作上如无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再参评。
2、本届评奖期限内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艺术作品,可参加“萨日纳”大奖的评选,没有获大奖的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萨日纳”奖荣誉奖,发给证书和奖杯。
3、本届“萨日纳”奖评奖设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组联部。
4、本细则的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5、评奖“通知”、“评奖细则”、“申报表”可在内蒙古文联网下载,网址:www.nmgwl.gov.cn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1、2012年11 月 1日至12 月20 日为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参评的作品和作品申报表分别一式三份,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统一上报,申报作品的具体要求:
(1)美术、书法、摄影申报作品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申报的美术、摄影作品要求精放10寸照片,书法作品为原件或原件再创作作品。
(2)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艺术申报作品为光盘三个,并附词曲、剧本、编创演职员表及有关文学文字材料。
(3)艺术理论、评论申报作品一式三份(原件)。
(4)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作品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3、各盟市艺术工作者申报作品须经盟市文联评奖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在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
4、自治区直属机关、部队、公安、企业的作者申报作品需经单位或本门类协会签属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直接报送。
5、作品申报联系方式:
内蒙古文联组联部 电话/传真:0471---4951417 ;
联系人:曹文军 手机:13684747199
邮 箱:nmgzlcmn@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文联组联部;
邮 编:010011
附:1、《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作品申报表》
2、《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细则》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 员 会 宣 传 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2年10 月30 日
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作品申报表
盟市: 2012年 月 日
艺术门类 | 作品名称 | 长度 | ||||||||
作品发表、演出、展出、 播出时间和名称(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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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姓名 |
笔 名 |
民 族 |
性别 | 年龄 |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和 职称 |
联 系 电 话 |
办公室 | |||||||
手 机 | ||||||||||
申 报 作 品 内 容 简 介 及 获 奖 情 况 | ||||||||||
推 荐 意 见 |
盟市文联(盖章)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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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萨日纳”奖评奖细则
根据《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办法》,结合本届评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届评奖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期限
1、此次“萨日纳”奖评奖范围为美术、书法、摄影、戏剧、电影、电视艺术(含广播剧、电视艺术专题片、电视剧、电视译制片、综合文艺晚会)、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民间艺术、艺术理论、评论(只限单篇评论、理论文章,不包括专著)共12个艺术门类。
2、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艺术工作者,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在区内外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出、播映的上述各个门类的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民族、地区和时代特色,并在艺术上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优秀艺术作品和文艺评论文章,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均在评奖范围之内。
3、已调离我区的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奖。本区作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区内作者申报可以参评。
4、作者只可在一个艺术门类中申报一件作品参评。
二、评委会设置与评审程序
1、本届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评奖设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
评审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各艺术门类知名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奖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
2、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的初评和终评,评奖采取“实名制评选”的方式,完成各艺术门类的初评和终评。投票时以评审委员会的实到人数为基数,获半数以上(包括半数)票可生效。不足半数者不再重新表决。
3、各艺术门类的评审委员会将终评作品名单报评奖办公室,由评奖办公室统一整理上报到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上报的终评作品经评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名单公示,接受群众的进一步监督。
三、奖项设置
1、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大奖;
2、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戏剧奖;
3、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舞蹈奖;
4、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音乐奖;
5、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民间文艺奖;
6、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电影奖;
7、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电视奖;
8、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曲艺奖;
9、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美术奖;
10、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书法奖;
11、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摄影奖;
12、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文艺评论奖;
13、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杂技奖;
14、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新人新作奖。
四、评奖标准
(一)“萨日纳”奖评奖标准
1、作品要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深受群众喜爱 。
2、作品要深度挖掘和表现“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体现内蒙古自治区辉煌灿烂的民族民间文化,在继承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反映各民族多姿多彩的生活方面有较强的特色。
3、作品要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紧扣时代主题,弘扬民族精神,具有民族特色、民族风格、民族气派,讴歌和展现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进步。
(二)“萨日纳”大奖评奖标准
1、作品要符合“萨日纳”奖评奖标准。
2、作品代表了现阶段内蒙古艺术创作的最高水平,对内蒙古艺术创作、表演水平的提高发挥过重要作用,在全国产生过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品在全国艺术类规范性奖项中获奖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作品在全国和国际的重大活动和比赛(艺术节)中,成绩显著、影响力大、填补了内蒙古在该项艺术领域的空白。
5、戏剧、舞蹈等作品必须曾在自治区和全国公演过,达到一定场次,影视作品须在央视频道播出或在全国公映,并受到观众的好评和有较高的收视率。
本着推出精品力作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符合条件的作品,奖项空缺。
(三)“萨日纳”新人新作奖评奖标准
1、作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1年以后出生,含1971年出生),其作品未曾获过艺术创作“萨日纳”奖的任一奖项。
2、作品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成熟。
3、作品具有探索创新精神,注重艺术品位和思想内涵,表现手法新颖,在艺术领域内受到关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作者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和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
五、评奖名额及奖金
1、本届“萨日纳”艺术创作评奖数额视申报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2、本届评奖作品分“萨日纳”大奖、“萨日纳”奖(分长、中、短三个档次)和“萨日纳”新人新作奖,新人新作奖包括在各艺术门类的奖项中。
3、奖金数额另定。
4、共同署名的作品,获奖证书每人一份,奖金只发一份。
六、评奖要求
1、本届评奖以作品质量为主,不搞地区,门类和个人间的平衡,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宁缺勿滥。
2、在同等条件下,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题材作品要优秀考虑,在同等条件下,新人新作和女作者的作品要优先考虑。
3、少数民族文艺作品的获奖比例,应略高于参评作品所占的比例。
4、评委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必须回避。
5、凡在本届以前获过“萨日纳”奖三次(含3次)以上者,在创作上如无重大突破,原则上不再参评。
6、本届评奖期限内获国家规范性奖项的艺术作品,可参加“萨日纳”大奖的评选,没有获大奖的授予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创作“萨日纳”奖荣誉奖,发给证书和奖杯。
7、本细则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第十届内蒙古艺术创作“萨日纳”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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