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时间:2022-07-06 16:14:06 阅读量:
关于举办首届内蒙古自治区
曲艺展演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文联,二连浩特、满洲里市文化和旅游局、文联,内蒙古艺术剧院,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加强地方曲艺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将于2022年9月举办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曲艺作品,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展演活动坚持交流展示、惠民服务的原则,充分体现思想主题、艺术水准、地方特色,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艺术发展成果,以曲艺形式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内蒙古曲艺家协会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 间:2022年9月(暂定)
(二)地 点:赤峰市巴林右旗
四、展演内容
参演节目应涵盖自治区东中西部各类代表性曲种,如评书、陶力、祝词、赞词、好来宝、岱日查、叙事民歌、乌力格尔、笑嗑亚热、二人台呱嘴、快板、相声、乌春、宁恩阿坎、尼莫罕等。
(一)分组方案
1.乌力格尔、陶力、评书组(节目时长12分钟以内)
2.好来宝、快板组(节目时长8分钟以内)
3.叙事民歌、岱日查、呱嘴组(节目时长8分钟以内)
4.相声、笑嗑亚热组(节目时长10分钟以内)
5.祝词、赞词、乌春、宁恩阿坎、尼莫罕组(节目时长6分钟以内)
(二)展演流程
1.每个组别专业院团、民间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节目,鼓励民间艺人或优秀传统作品传承人参加展演,通过各盟市文旅局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文旅厅。
2.自治区文旅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节目进行初审,遴选出展演入围节目。
3.正式展演及颁奖。
(三)节目要求
1.报送节目可为传统节目或改编、新创节目,鼓励反映新时代、新征程的现实题材新编作品报送。
2.报送的群口节目(包括表演、伴奏)人员不得超过7人。
3.报送节目需原声原唱,严格禁止假唱。
4.报送节目不可含有任何违法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作品因涉及他人作品版权、表演者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而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独自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参演资格,法律责任自负。
5.报送节目及全部音像资料的媒体播映权归展演组委会。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展演的院团演职人员的往返交通费自理,展演期间的食宿、专家评审指导费等统一由承办方负责安排。
2.所有参加展演活动的文艺团体和承办场馆,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确定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展演活动欢乐祥和、平安顺利进行。
六、报送要求
请各盟市、区直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民间团体及个人通过各盟市文旅局、文联报送。报送节目需提供以下材料:文本、团体简介、演出录像(优盘或光盘)、剧照等资料,随附件中相应的《报名表》和《汇总表》一同拷在优盘中,于2022年8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逾期不受理)。
七、报送方式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邮编:010020)
联系人:刘尧晔
联系电话:0471-6968114
电子邮箱:nmgwltysc@163.com
附:1.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节目报名表
2.首届内蒙古自治区曲艺展演节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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