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联人事部 时间:2022-05-22 10:51:07 阅读量:
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文创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文联人事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文创工作实际,现就申报文创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各单位须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15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16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广告创作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17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书法、摄影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18 号)等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文创系列评审条件中个别内容与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不一致的,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为准。以上文件均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本通知不再重复文件各项要求。
二、受理范围
自治区文联承担自治区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书法、摄影、广告创作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工作职责,文创系列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人员执行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称高评委办事机构主要受理全区和非公有制领域(新文艺群体)正、副高级及自治区区直单位和非公有制领域(新文艺群体)中、初级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
其他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进行在线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在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后,通过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此处下载的表格有二维码、申报号等信息)。申报材料评审后择期销毁、不予返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等表格,都是评审和存档的重要资料,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信息,确保填写真实、准确。
申报人员准备材料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附件)和“材料要求”逐项完善、装订成册。无聘书的,提供岗位聘用备案表复印件。
(二)各单位审核材料过程中,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比对原件与《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的内容是否一致,查看名字、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填写正确,《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签字盖章是否完整。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自治区区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集中统一向自治区文创系列高评委报送委托函、《申报花名册》、公示情况、本部门岗位数量及空岗数量说明,并提供原件以便查验,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因自治区文创系列高评委会设在呼和浩特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交到自治区文创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新文艺群体),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文联文艺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3.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点;
4.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进度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负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
联 系 人:李娜 兰淑华
联系电话:0471-4951044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
2.内蒙古自治区广告创作评审条件
3.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书法、摄影专业技术评审条件
4.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评审条件
5.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评审条件
6.自治区文创系列职称申报一次性告知书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文学美术书法摄影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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