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2019-04-30 12:07:33 阅读量:
内蒙古自治区摄影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定我区摄影创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摄影专业的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用于全区从事摄影专业创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定条件评定的摄影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三级摄影师。
第四条 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的相应条件,方能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自治区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管理。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内蒙古文联人事处,具体负责相关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资格证书。
第二章 申报条件
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专心致力于社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二)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未取消者;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行为者,3年内不得申报;
3、剽窃他人成果和有重大经济问题者,5年内不得申报。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摄影专业三级摄影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摄影专业四级摄影师资格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摄影专业四级摄影师资格4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获得硕士学位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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