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2022-03-28 15:24:36
入会须知
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中第三章“会员”条款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各盟、市电视艺术家协会、盟市电视台,为本会团体会员单位;自治区产业文联的电视艺术工作者协会,经申请并获得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自治区境内与电视相关单位所属学术性群众团体,经申请并获得主席团批准,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凡年满18周岁,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电视艺术事业,在编剧、导演、摄像、策划、制作、录音、表演、制片、评论、教学、研究、译制、管理和其它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电视艺术家和电视艺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与会员享有同样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奖励和政策扶持、以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六条 区直机关系统申请者和各盟市因工作流动等特殊原因申请加入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者,可由本人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获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拥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拥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拥有自愿入会与退会权。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接受本会指导,按规定缴纳会费;及时准确地向本会反映创作情况与提供必要资料。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法律,损害本会声誉,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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