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 艺术“萨日纳”奖评奖办法
一、总则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萨日纳”奖,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类重要的规范性奖项。旨在奖励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突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精品,激励我区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投身火热的生活,提高文艺原创能力,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促进社会主义文艺大发展大繁荣。
每三年评选一届内蒙古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萨日纳”奖。
二、评奖范围和时间
凡是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在自治区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正式出版机构、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等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包括翻译作品)、文艺理论、文艺评论以及公开展出、演出、播映的影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及相关艺术形式等文学艺术作品,经有关部门推荐,符合评奖时间要求,均在本次评奖范围。
三、评奖原则
(一)参评作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体现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
(二)要严格内容把关,确保作品质量,加强演职人员管理。作品内容违反国家有法律法规,主创人员个人形象不端、有不良问题者,一律不得参评。
(三)参评作品的时限,原则上应是本年评奖前三个年度发表、展览、演出、出版和播出的作品。
(四)所有艺术门类均鼓励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影视剧作品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创作。
(五)参评的同一项文艺作品在一次评奖中只能申报一次。与他人合作但不是主创人员的,本人可申报另一项作品。两人以上的集体创作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须经合作者同意后共同申报。
(六)已调离内蒙古自治区或由外省(区)调入区内者,其在外省期间完成并在区外出版上演的作品,不可参评;集体创作的作品,主创人员调离内蒙古自治区的,其他作者须出具主创人员同意申报评奖的书面证明后方可参评;区内主创人员和单位与区外有关单位、部门联合创作的文艺作品,可由区内主创人员和单位申报参评。
(七)厅局级以上(含副厅局级)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宣传文化单位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不可参评,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协会员除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署名的获奖作品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八)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萨日纳”奖须根据评奖需要及门类特点依据本办法由评委会制定评奖细则。
(九)评奖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作品,与人合作的作品如对方申报,不得参加评奖工作。
(十)评奖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亲属申报参加评奖的,其本人不得参加评奖工作。
(十一)成立各艺术门类评审委员会,设立监审组,采取评委实名制投票,投票结果及时网上公布,对终评阶段投票进行现场公证,结果在自治区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项设置
(一)“索龙嘎”奖设30个名额
内含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儿童文学奖 、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蒙译汉)等9个子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品的获奖比例应不低于获奖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萨日纳”奖设69个名额
内含12个子项奖,每个奖项另设数量不等的分项奖。
1.音乐奖
拟设2个分项奖:(1)创作奖(2)表演奖。
2.舞蹈奖
拟设3个分项奖:(1)作品奖(2)编导奖(3)表演奖。
3.戏剧奖
拟设5个分项奖:(1)剧目奖(小戏小品)(2)编剧奖(3)导演奖(4)表演奖(5)音乐舞美奖。
4.曲艺奖
拟设4个分项奖:(1)节目奖(2)表演奖(3)编剧奖(4)新人奖。
5.电影奖
拟设7个分项奖:(1)故事片奖(2)译制片奖(3)动漫电影奖(4)微电影奖(5)编剧奖(6)导演奖(7)表演奖。
6.电视奖
拟设7个分项奖:(1)优秀电视剧奖(包括作品、编剧、导演、表演)(2)广播剧奖(3)动画片奖(4)译制片奖(5)文艺晚会奖(6)文艺专题片奖(7)文艺栏目奖。
7.民间文艺奖
拟设4个分项奖:(1)民间文学艺术理论著作奖(2)民间文学作品奖(3)民间艺术表演奖(4)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
8.杂技奖
拟设2个分项奖:(1)杂技节目奖(包括魔术、滑稽)(2)表演奖。
9.美术奖
拟设1个分项奖:创作奖。
10.书法奖
拟设1个分项奖:创作奖。
11.摄影奖
拟设1个分项奖:创作奖。
12.艺术理论评论奖
拟设2个分项奖:(1)著作奖(2)文章奖。
(三)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萨日纳”奖分长、中、短三个档次。
五、奖金设置
(一)文学创作“索龙嘎”奖
文学创作“索龙嘎”奖,长篇作品奖金3万元、中篇作品奖金2万元、短篇作品奖金1万元。
(二)艺术“萨日纳”奖
艺术“萨日纳”戏剧奖、舞蹈奖、音乐奖、民间文艺奖、电影奖、电视奖、曲艺奖、杂技奖、美术奖、书法奖、摄影奖、文艺评论奖,长篇作品奖金3万元、中篇作品奖金2万元、短篇作品奖金1万元。
六、评奖机构
(一)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萨日纳”奖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广电局四家单位联合主办,由内蒙古文联承办。设立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萨日纳”奖评审领导小组,由以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二)设立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萨日纳”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德艺双馨的各文艺门类知名文艺家和政治素质过硬的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办法、评奖细则、作品的评选。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文联。
(三)获奖作品最终确定后,向获奖者颁奖。
(四)评奖所需经费报请自治区政府财政核拨,并列入自治区本年度财政预算,划拨评审委员会账户。
七、评奖程序
(一)申报
1.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制作《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参评申报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参评申报表》,下发各文艺家协会、盟市文联及相关部门。
2.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由自治区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归口负责。所申报作品,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索龙嘎”奖参评申报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萨日纳”奖参评申报表》,并提交申报作品原件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打印)。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评委会办公室。自治区直属机关作者的作品,由自治区文联、文旅厅、广电局归口审核推荐。各盟市作品由各盟市文联、文旅广电局审核推荐。
(二)评审
1.申报工作结束后,由评奖办公室将参评作品整理注册,分送各评委会评审。
2.参照中国文联和中国作协的评奖方法,评委会实行实名评审,由评委会成员逐一对其负责评审的参评作品进行审读,并实名填写推荐意见,意见在需要时可以公开。
3.评奖由评委会组织初评和终评,采取一评到底的办法,最后以实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获奖作品。
4.评选出来的获奖作品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
(三)公示
经自治区评审委员会最后审定的获奖作品,经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自治区主要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评委会办公室受理个人或集体实名投诉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了解调查,在公示期结束后,报请自治区评审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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