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文学艺术评论家协会会员入会办法
一、内蒙古文学艺术评论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文学艺术评论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区文学艺术评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打造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的重要力量。
二、本会对会员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学艺术理论与评论活动,引领文艺创作风尚。
三、本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文艺评论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四、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和工作、学习的公民,在文学艺术理论研究、评论创作、编辑、教学及组织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赞成拥护本会章程,经申请并获得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以文学艺术理论研究、评论创作申请入会的,需在省级文艺理论与评论报刊发表2篇以上的相关文章;或在有网络许可证(或同类许可手续)的网络平台发表4篇以上相关文章;
以文艺评论编辑、文艺评论组织工作申请入会的,需提供五年以上的编辑、组织工作履历证明;
本协会接受主席团和理事会成员推荐入会,凡通过主席团推荐入会的,需经两名主席团成员书面推荐;凡通过理事会理事推荐入会的,需经四名理事会理事书面推荐;
积极参加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相关活动和工作的,经个人自荐,协会秘书处和主席团审核通过,可以加入本会。
五、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协会交付的工作,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文艺评论活动、学术活动、评奖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得本会相关信息的权利;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为本会推荐会员的义务,有退会的自由。
七、本会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的言论和行为,经本会主席团研究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内蒙古评论家协会
联系电话:0471-4925782
联系人:萨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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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1-4934352传真:0471-492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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