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篆刻作品展征稿

来源:内蒙古书法  时间:2023-02-15 11:21:39   阅读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十一次文代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自治区篆刻艺术水平的全貌,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特举办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篆刻作品展。

  现将展览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篆刻委员会

  二、征稿要求:

  (一)投稿范围:

  凡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内蒙古自治区籍公民,均可投稿。

  (二)投稿要求:

  秉承“根植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紧跟时代脉搏,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宣传正能量、歌颂新时代的范围内进行艺术创作。

  1、内容要求:

  (1)指定内容:

  ① 人生万事须自为——范梈《王氏能远楼》(习近平总书记用典)

  ② 长城两边是故乡

  ③ 勇者不惧——《论语·子罕》(习近平总书记用典)

  ④ 革故鼎新——《周易·杂卦》(党的二十大报告)

  从以上四个内容中选择刻印两方(七字、四字各一方,朱文白文各一方)。

  (2)其他内容:

  围绕长城、黄河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代表性符号和形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赞美家乡歌颂祖国诗句,吉祥用语等创作(单印、组印均可)。

  2、篆刻印蜕8—12方(含命题两方),边款不少于2枚以上。投稿作品一式两份:一份制作印屏,请作者自行题签、设计和粘贴;另一份请将印蜕、边款及释文装于信封内,用于编辑出版。

  3、投稿作品蒙汉文均可,鼓励八思巴文创作,倡导在边款上的探索,可借鉴岩画、魏碑等进行创作,进一步丰富印屏形式,作品系本人精心创作。

  4、印屏尺寸:138x35cm(四尺对开),一律竖式,请勿装裱。

  5、入展名单公示后,入展作者邮寄篆刻原石一方,以便展出时使用。(展出后退还)

  6、填写信息:

  (1)请在印屏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地区、电话。

  (2)请自行打印并认真填写《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附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与印屏和印蜕一并寄出。

  7、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未入选作品一律不予退稿。

  8、每位作者限投1件作品。投稿须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9、征稿日期:自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截止,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三、投稿地址:
       作品请用或顺丰方式邮寄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内蒙古书法家协会,邮编:010011,联系人:孙婷,电话:0471—4915341,13171083455 。

       请在信封注明字样“第六届全区篆刻展”

  四、其它事项:

  1、来稿必须符合以上征稿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来稿不予评审。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五、展览与出版

  本次展览拟定于2023年7月在内蒙古美术馆举行,同时出版《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篆刻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非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会员入选本次展览,即具备加入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2023年2月13日

  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请点击二维码下载:

 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篆刻作品展征稿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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