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2025-08-29 17:20:41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和工作、学习的公民,拥护《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书协”)。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一)书法创作类: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内蒙古书协主办的“全区届展”(全区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
2.由内蒙古书协主办的“全区专项届展”(全区单项书法届展、全区妇女展、全区青年展、全区临帖展、全区篆刻展等)入展二次。
3.由内蒙古书协举办的各类书法培训取得“优秀学员”证书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区专项届展”或“全区性展览”入展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以上相关展览,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入展“全区单项展览”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5.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书画类专业报刊,省级以上(含省级)书法家协会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网络展览中发表作品三次以上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区专项届展”或“全区性展览”入展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
6.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行业团体会员书法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可附主要事迹材料,上报内蒙古书协主席团会议审批。
7.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移居区内各地的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应为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会员,需本人主动联系协会并填写登记表入档。
(二)书法理论类: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内蒙古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二篇以上(含二篇),每篇字数不少于三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内蒙古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3.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内蒙古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内蒙古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书法教育类: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具备一次入会条件。
2.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0年(含)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二、申报材料
1.《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手填)。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入会条件的获奖(入展、入选)证书复印件。
4.体现个人书法创作水平的书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张以内,不需要装裱)。作品用于入会审批复核,并存入个人会员档案。
除书法创作类会员外,其他对应类别会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法理论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须提交2篇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及期刊目录页(每页签字),并提交其他学术研究论文清单、主要论文复印件;
2.符合专著申报条件的,须提交已出版的专著原件及内蒙古书协学术委员推介意见函,同时可提交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和主要成果复印件。
(二)书法教育类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具备一次入会条件的书法创作或书法理论入展(选)经历的相应证书。
2.申请人供职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10年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职通知、录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学成果等,不可使用当下开具的证明材料)。
3.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近五年的课程表(课时数表、工作量表等),加盖学校公章。
三、申报方式
1.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底前,审批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左右。
2.除区直单位外,申报材料由内蒙古书协各团体会员统一报送,内蒙古书协原则上不接受个人会员直接申报。个人会员向本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提交申报材料,由团体会员审核并汇总本盟市全部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至内蒙古书协。
3.团体会员单位应按本细则规定严格逐项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可报送。
四、申报纪律
1.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如故意填写不实信息,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团体会员备案,并在内蒙古书协官网及公众号通报,今后如达到申报条件,需顺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报。
2.冒充内蒙古书协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其本人终身不得申报,并在内蒙古书协官网及公众号通报相关情况。
五、审批程序
会员审批经团体会员单位初审、协会秘书处终审、主席团会议审批等程序后,在内蒙古书协官网及公众号公示。
六、附则
1.依据内蒙古文联有关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内蒙古书协秘书处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归内蒙古书协。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书法家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和工作、学习的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章程者,自愿提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推荐,经内蒙古书法家协会审批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内蒙古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根据本章程,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于一个团体会员。
(2023年11月起会员申报工作执行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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